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1)计算办法为:(职工上年度月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2)产假天数标准
正常生育:128天;多N胞胎生育:十(N-1)*15天;难产:+15天;4个月以下流产:15天;宫外孕:30天;4个月以上流/引产:42天。
(3)如何发放
按月发放。报销周期在90天左右,也就是说,在经过90天的审核之后,才开始正常按月发放津贴。(渝中区目前一次性发放)。
2、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限额方式支付,在限额以内的,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保职工妊娠及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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