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购买廉价房;公房出售提取;棚户区改造提取;
2、本地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

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地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以家庭为单位夫妻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不得累计提取;
5、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
6、离休、退休;
7、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0、出境定居。
公积金的简介
公积金全称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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