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3、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4、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5、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6、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生育保险的简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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