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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社保转移指南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发布:2022-07-13 20:08:15 
    网址:http://m.guazhitianqi.com/lvxing/43609.html  评论:0  收藏

    养老保险转移

    一、条件:

    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重点:

    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无需返回原参保地开具缴费凭证;

    2、无需填写纸质申请表,网上即可提出申请;

    3、业务流程全程线上办理,大大缩短办理时限。

    三、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等)

    流程:

    (一)线下办理

    参保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无需再返回原参保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无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线上办理

    方式①: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在首页导航栏点击“关系转移”选项,进入专题页面后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后即可提交申请。

    方式②:参保人可下载“重庆人社”APP,完成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电子社保卡”图标完成申领。申领成功后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点击“社保转移网上申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及上传相关资料即可提交申请。川渝两地养老关系转移还可访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渝快办”或“重庆人社”APP办理。

    方式③:参保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的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办理。

    要注意的是:提交转移申请后,申请人可在“重庆人社”APP底部菜单“我的”-“我的办件”中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办理进度。

    温馨提示:在新就业地(转入地)办理了参保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转移。

    办理费用:免费

    地点:各区社会保险局

    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系转入

    要将外地医保转移到重庆需先停掉外地医保后,正常参保重庆医保,参保后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打印参保凭证,凭借参保凭证办理医保转入。

    (一)线下转移流程:

    1、办理条件:欲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流动就业人员

    2、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办理地点:重庆市参保地医保局

    转移成功后,在其他省市的个人账户余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至我市。

    (二)线上转移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进入“服务大厅”--“服务”--“市外医保关系转入”办理;

    缴费年限怎么算: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符合以下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可认定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1)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2)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

    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均不得重复计算。

    2.流动就业人员接续我市职工医保后,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我市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及以上,并在我市按月领取退休待遇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我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在本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外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市内居民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三)上述两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

    居民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可按1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折算不足整月的,向上取整计算。

    如果尚未办理医保转移,可以选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也可以享受医保服务。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等待期:

    1、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接续参保并缴费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时,在规定的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2、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二、关系转出

    可在微信公众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中登陆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业务办理模块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参保凭证),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市参保地医保局窗口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然后前往转入地医保局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手续,参保人在我市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将随医保关系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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