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审小红楼涉黑案的他获刑 曾主审“小红楼”涉黑案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张铮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张铮,1969年10月生,今年54岁,上海市人,法学学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铮在法院系统工作了近30年,曾任上海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三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后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信访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
2019年1月,张铮再次返回老单位,出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2021年7月卸任。
2021年7月29日,张铮卸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当年8月20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五届人大十次会议上他被补选为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2021年10月19日下午, 松江区法院、松江区司法局联合召开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暨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基层联系点建设推进会,张铮出席会议。
那也是他最后一次对外亮相。12天之后,2021年11月1日,张铮被查。
2022年6月,张铮被“双开”。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张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张铮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上一篇:人社部:全力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 保持劳动力市场热度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履历显示,张铮,1969年10月生,今年54岁,上海市人,法学学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铮在法院系统工作了近30年,曾任上海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三庭庭长、立案庭庭长,后调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信访办公室主任、立案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
2019年1月,张铮再次返回老单位,出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2021年7月卸任。
2021年7月29日,张铮卸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当年8月20日在上海市松江区五届人大十次会议上他被补选为松江区人民法院院长。
2021年10月19日下午, 松江区法院、松江区司法局联合召开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暨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基层联系点建设推进会,张铮出席会议。
那也是他最后一次对外亮相。12天之后,2021年11月1日,张铮被查。
2022年6月,张铮被“双开”。据上海市纪委监委通报,张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队伍形象。张铮违反政治纪律,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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