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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前“隔空杀人”案再审 究竟是因为什么?
2月24日上午,菏泽中院立案二庭调解一起异地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确认异地当事人身份,并认真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向,再审申请人在线撤回了再审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还要从2017年说起,李某某是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与徐某某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了价款、工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装修用料、款式发生了争议,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徐某某认为李某某没有按照约定的款式、用料施工,不但工期延长了,儿女的婚事也要推迟,很是闹心,强烈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李某某则认为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履行,没有过错,解除合同可以,但是收取的款项已经支付了人工费、材料费,已收取的工程款坚决不同意退还。
此案经过一、二审处理,判决李某某退还部分工程款,判决书送达后,李某某仍不服,向菏泽中院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前,承办人注意到此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被申请人常年在异地经商居住,在菏泽本地购房、装修是为了孩子将来结婚使用,为了“打官司”多次“两地跑”,既“费时费力”,又耽误了自己的生意;再审申请人在本地经商,为了此案也是“出了力”,没有“讨到好”,心里有气,现在也感觉到再打下去,出力不说,对自己公司的声誉也不好,承办人利用时机,多次进行电话“背靠背”沟通协调,双方有了调解的初步意向。
疫情期间,当事人双方不能“面对面”发表意见,但是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样也不能少,承办人征得双方同意后,利用微信聊天工具,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讲明了利害关系,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打成一致意见,承办人“当庭”出具了调解意见,李某某“当庭签字”同意撤回再审申请,至此一起历时3年有余的纠纷,经过法官利用“微信”聊天的新方式予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用面对面,像跟朋友聊天,就能审理案件,既新鲜又适用,最重要的是还安全”,案件最后,李某某说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菏泽中院广大法官干警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等技术手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利用微信聊天这种当事人“喜闻乐见”,而又易于操作的方式,开展“隔空调解”,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保证了执法办案和“防疫”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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