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拍公众人物算侵权吗 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近日,某明星在公共场所的照片被曝光,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件的当事人很快出来澄清并道歉,但这件事情还是引发了舆论哗然。公众人物在公共场所照片可以随意被“曝光”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肖像权会不会得到民法典的保护?针对此事件,我省部分律师就公众隐私权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上一篇:尽快明确2023年后车购税减免政策 具体内容是什么据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春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公共场所也有隐私利益,也存在着个人隐私权,这是由隐私权的本质决定的。隐私权的本质主要表现为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个人无论是处在公共场所还是位于住宅之内,对自己的私人事务、私密事项都有保持维护的自由,都享有受他人尊重的权利。
公众人物于公众场合被拍,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张春认为判定是否侵权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公共利益原则。当公众人物的人格权特别是名誉权、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要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个人权利的保护要相应的受到限制。由于公众人物的个人感情生活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所以不能因为关注的人为大多数,而使其成为一种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要求公众人物对此予以容忍。第二是非盈利性原则。出于盈利目的的需要,将公众人物的隐私或私生活作为卖点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利的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之间,应尽可能寻求二者的平衡点,既不能过于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利,而导致公众知情权受影响,同时也不应过于保护公众知情权,而使公众人物隐私权利受损。
下一篇:台民调:超4成民众对民进党无好感 侯友宜:没有安全就没
相关热词搜索:公共场所拍公众人物算侵权吗 北京天气预报 上海天气预报15天 天气预报降水分布
